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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办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户口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迁移证":如已办理户口迁移证,需提供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产权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房屋产权的材料。
5. "就业证明":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6.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已在当地参加养老保险。
7. "计划生育证明":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8. "无违法记录证明":提供无违法记录证明,证明个人无犯罪记录。
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下是具体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根据上述要求,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
2.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3. "填写申请表":在派出所领取并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4. "提交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所有相关材料提交给派出所。
5. "等待审核":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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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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