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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工作调动入户手续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户口迁移政策; 2. 因工作调动,需将户口迁入商丘市; 3. 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单位和住房。
二、办理材料
1. 《户口迁移证》; 2. 办理人身份证; 3. 办理人户口簿; 4. 工作调动证明(包括调动单位出具的调动函、劳动合同等); 5. 住房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6. 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好相关材料; 2.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 3. 将《户口迁移证》交给调动单位; 4. 调动单位将《户口迁移证》送至商丘市公安户籍科; 5. 在商丘市公安户籍科办理入户手续; 6. 领取新的户口簿。
四、办理时限
1. 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限:5个工作日; 2. 调动单位送至商丘市公安户籍科时限:5个工作日; 3. 商丘市公安户籍科办理入户手续时限: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 办理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 2. 办理入户手续时,请携带举报 -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单位接收证明
3、省、市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任职或调令;垂直管理单位的,提供上级人事部门的调令
4、申请人书面申请
办理程序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收费标准
免收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居民户口簿(城市)6元/本,农村4元/本;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以内
联系电话:0370-3277300-22161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周一至周五)
相关说明:
1、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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