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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夫妻投靠户口迁入手续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商丘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2.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结婚满两年; 3. 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双方均无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所需材料
1. 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2. 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 结婚证; 4. 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5. 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 6. 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投靠人持相关材料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申请表》; 2. 填写《户口迁移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 派出所审核材料,对符合条件者出具《户口迁移证》; 4. 投靠人持《户口迁移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明》; 6. 投靠人持《户口迁移证明》到商丘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四、办理时限
自提交齐全材料之日起,公安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户口迁移证》。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举报 -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和迁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申请人书面申请;
办理程序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收费标准
免收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居民户口簿(城市)6元/本,农村4元/本;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0-3277300-22161
办理地点:市局办证大厅
相关说明:
1、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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